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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委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系列访谈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3-14 | 浏览:2687次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他说:我国是一个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从3月3日起,中国长安网推出“两会代表委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系列访谈”,邀请参加2016年全国两会的政法系统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畅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心得体会与实践经验。

第一篇:中国长安网对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委督办专员、湖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胡旭曦的访谈

中国长安网:您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是如何理解的?

  胡旭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系列高屋建瓴的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系统规划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路径和顶层设计,为我们提升新常态下的法治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遵循。作为一名多年从事执法工作的公安“老兵”,我对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理解就是,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

  关键是要增强五个方面的能力:一是增强尊法守法能力。进一步强化证据、程序、权限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二是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常态治理与应急处置、重点打击与整体防控的关系,不断提升维护稳定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三是增强规范执法能力。以“执法无懈怠、办案无过错”为目标,全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四是增强秉公用权能力。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五是增强服务基层能力。以法治方式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注重从源头入手,着力破除机制体制弊端。

  中国长安网:过去一年,您所在的政法机关是如何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的?

  胡旭曦:近年来,湖南省公安机关秉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按照“让最关注案件的人监督公安执法,让最需要执法制度的民警参与制度设计,让最熟悉执法办案的民警当教官”的思路,在推进法治湖南、法治公安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到了“五个强化”: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出台《行政诉讼工作规定》,明确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民警旁听庭审和行政诉讼结果报备、案例评析、风险研判评估、错案责任追究等举措。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将取得中级执法资格作为干部竞争上岗的前置条件,倒逼民警加强法制学习,工作经验被全国公安法制工作会议典型推介。

  二是强化权力运行管理。制定《厅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成立执法管理委员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聘请6位国内知名法律专家担任省厅法律顾问,编制权力运行实施程序和流程图并在网上公布,确保了权力依法、公开运行。

  三是强化行政服务管理。按照“最简审批程序、最短服务半径、最优互联网+警务”理念,围绕户政、出入境、交通、消防、治安等工作,集中推出30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深受社会各界好评,先后被中央改革办、公安部、省委改革办等刊发推介。

  四是强化执法问题破解。按照执法质量考评 “三年两覆盖”的要求,对全省81个县市区的2000多起案件进行了个案考评,厅党委对执法质量排名靠后的10个县级公安局长进行约谈。组织各市州自主开展执法问题专项整治,全年共整改突出问题1300余个,2015年公安机关因执法问题引发的信访投诉同比下降23%。组织对全省1396个执法办案区逐一检查,2015年,全省执法办案区实现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零事故”。

  五是强化信息化应用设计。积极推进以“阳光警务公开”理念为核心的执法信息化建设,创建全国公安机关首个执法信息动态研判中心,实现数据实时展示、动态监督管控、全程智能预警、宏观执法预测、服务警务决策。不断优化升级执法办案系统,打通平台系统壁垒,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更好地服务实战、反哺基层。

  中国长安网:请向中国长安网的网友讲述一个2015年您亲身经历的最具“依法治国”意义的事例。

  胡旭曦:我个人印象最深的事例,应该是“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的研发,这是以警务公开倒逼规范执法的一大创举,体现了湖南公安深入践行“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信心与魄力。2015年,湖南省公安厅依托“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建成集案件具体办理情况公开、涉案财物采取措施信息及实物照片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法律法规依据公开、办案办事流程公开、全省服务及监督电话公开和执法问题投诉受理为一体的“六公开一投诉”机制,通过“让最关注案件办理的人监督公安执法”,有效强化了外部监督。过去一年,系统共发送查询短信165.6万条,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7.1万份,公开涉案财物照片8.7万张,微信公众平台关注人数达到4.3万人,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满意率达到81%。该项目被确定为全国深化公安改革的重点推介项目,公安部委托湖南制定全国公安执法公开信息管理标准。

  中国长安网:您觉得在政法工作中践行依法治国理念,哪些方面仍有不足、需要改进?请结合您从事的工作和岗位谈一谈。

  胡旭曦:在经济新常态下,公安执法管理工作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一些问题确实不容回避。一是民警执法素养与法治建设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迫切,特别是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更加注重保障人权、注重程序正义、注重证据收集,对公安民警的业务水平、侦查技能、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社会治安形势错综复杂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新挑战。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期,犯罪的动态化、智能化、组织化增强,新型犯罪不断涌现,各种社会矛盾以案事件形式进入公安执法领域,合理诉求与不合理的表达方式相互交织,基层一线民警执法风险更高、压力更大。三是执法保障严重滞后规范执法的现实需要。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警力结构不尽合理,非警务活动占用大量警力资源;随着新法出台和旧法修订,与之相配套的执法制度相对滞后,执法实践中存在无据可依现象;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政法机关内部信息资源共享交流机制不畅,执法办案协同配合力度有待加强。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改进工作的着力点。具体到规范执法方面,重点是要抓好执法能力、执法制度、执法管理、执法监督“四个体系”建设,强化执法标准、执法流程、执法质量“三个管理”,完善规范执法的阳光警务公开、执法办案“三统一”、执法信息动态研判、执法档案管理、执法权力运行管理“五大机制”,确保所有的执法活动全程留痕、闭环管理。


第二篇:中国长安网对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的访谈

中国长安网:您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是如何理解的?

袁本朴:我们要进一步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实践,与时俱进地做好各项工作。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法治实施和法治监督的重要主体,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特殊责任,更好地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和推动者的历史重任。

中国长安网:过去一年,您所在的政法机关是如何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的?

袁本朴:一是坚持做公正司法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老百姓对司法的要求,说到底就是公平正义。我们检察机关既担负着适用法律、执行法律的职责,又依法监督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机关的执法司法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不仅要做公正司法的实践者,也要做公正司法的维护者,这也是检察机关最根本的职责。

二是坚持做严格执法的促进者。政府是实施法律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和关键。检察监督作为司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而且许多检察活动都直接与行政执法活动衔接,并对行政诉讼负有法律监督职责。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分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明确提出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要求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督促纠正,对检察机关促进严格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长安网:请向中国长安网的网友讲述一个2015年您亲身经历的最具“依法治国”意义的事例。

袁本朴:2014年以来,经贵州省委同意,贵州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督促起诉专项行动。活动开展以来,在促进依法行政、追收国有资金、助推项目落地、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2422件,收回国有资金153.4亿元,为全国检察机关探索开展督促起诉工作提供了先行先试的“贵州经验”,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督促起诉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对此,贵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予以充分肯定。贵州省委书记陈敏尔作出批示表扬: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督促起诉收回国家资金专项活动做得好,值得肯定。望再接再厉,继续抓好此项工作,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项目开工、保护国资安全等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长安网:2015年,中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请您谈谈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这五个新的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新发展?

袁本朴:我们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5年,贵州省检察院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各级检察院出台经济发展新常态措施530余项,为我省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服务创新发展,推动经济转型。与省工商联等部门共同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与2000余家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390个。与2553家企业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106场,制定服务企业制度95个,提供法律服务8.2万次,服务企业、服务发展成效明显。

二是服务协调发展,保障“四化建设”。深入贵安新区、“5个100工程”等重点平台和重点工程开展工作1343次,协助完善管理制度870余项,为国家4460亿项目资金提供安全保障。

三是服务绿色发展,推动“美丽贵州”建设。根据省委指示,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行动”,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背后的职务犯罪436人,同比上升204.9%;立案监督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671件;批准逮捕滥伐盗伐、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犯罪575件,提起公诉1787人,为十年来最多。我省办理的两起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监督案例”,被最高检表扬为“立案监督的成功范例”。加强受损生态恢复的保护力度,守住天蓝、山青、水清、地洁的底线。发出检察建议2399份,补植454万余株,复绿4.47万亩,效果良好。

四是服务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保障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查处六项行动过程中的职务犯罪231件304人,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富民兴农政策惠及千家万户。紧紧围绕扶贫攻坚,组织1800人(次)深入乡村,帮村扶贫,协调解决扶贫资金5000余万,有力服务全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建设,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幸福感。

中国长安网:您认为过去一年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检察改革取得了哪些成绩,给老百姓带来了哪些“获得感”?

袁本朴:贵州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七个试点省份之一。我们认真执行中央批准的贵州检察改革方案,坚决落实好中央、最高检和省委交给的改革试点任务,大胆先行先试,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贵州经验。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分两批在六盘水市检察院和花溪等8个县级检察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遴选了第一批85名员额制检察官,积极推行办案责任制等多项改革。通过改革,办案效率明显提升,试点检察院批捕环节效率提高了37.2%,起诉环节效率提高了42.4%。办案质量大大提高,试点检察院未发生一起无罪判决和撤回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司法属性更加凸显,除最高检明确规定的重大复杂案件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外,试点检察院检察官对92.5%的批捕案件、93.6%的起诉案件依法作出决定,实现了中央提出的“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责任追究更加严格,制定了《关于完善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官权限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完善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的规定》,形成权责明晰、终身负责的长效机制,为防止冤假错案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三篇:中国长安网对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的访谈

  中国长安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要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您能否谈谈在法院工作中,如何加强宪法宣传,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

  夏先鹏:首先是要加强对法院自身的工作人员的宪法教育。在法院工作人员中倡导全面深入学习宪法文本,加大法官能力提升工作中宪法教育的比重,促进法院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意识、带头依宪法法律办事。

  其次是把宣传、学习宪法与法院文化建设紧密结合。推动宪法宣传与“法律六进”主题活动融合,把宪法精神、法治元素融入法院文化建设,组织创作法院文化作品,广泛开设法治讲座、论坛、法治主题书画展览等形式多样的法院文化活动。

  第三是加强对青少年的宪法法律教育。利用举办中小学生法治夏令营、组织中小学生参观法院、观摩庭审、举办“模拟法庭”、深入学校开展宪法讲座等方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从小培育青少年对宪法的信仰。

  第四是注重运用多种媒体、渠道开展宪法宣传。加强法院与报刊、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的合作,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体,尤其是重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应用、新平台,实现全方位投送。宣传的形式,可以是宣传宪法的微电影、微故事、也可以是格言警言发送、有奖征文等等,必需能抓住年轻一代的关注点,润物细无声,使年轻一代接受并树立起宪法观念。

  中国长安网:依法治国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尤其强调推进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厦门海事法院在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方面有什么实践经验?

  夏先鹏:我院在队伍建设上,除了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打牢干警思想基础外,针对新形势审判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以精英化为目标,重点培养既熟悉中国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又掌握国际经贸航运知识,并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较高外语水平的复合型专家型法律人才。完善培养机制,通过常态化培训、实训化锻炼及分类化培养等搭建多元化培养平台。尤其注重通过与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等高等院校共建交流,积极推进专家学者和海事法官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过去一年,我院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陈萍萍荣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陈延忠获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且因在2015年香港仲裁峰会的突出表现受到最高院专函表扬。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模式,建立定期更新知识的长效培训和学习机制,优化法官知识结构,拓宽法官国际视野,并大胆尝试与涉海单位交流挂职、跟船实习等做法,加强实践锻炼,进一步提升法官的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持续为海洋强国战略持续提供人才支持。

  中国长安网:律师和司法人员一样,同样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您认为应如何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才能使之共同担当起推动法治进步的重任?

  夏先鹏:法官与律师之间应构建一种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

  首先,要推动职业平等互尊。法官切实保障律师的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法定诉讼权利,律师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规则,杜绝虚假诉讼、虚假陈述及消极诉讼。要强化业务配合协作。如充分发挥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情感优势,促进申诉、信访案件案结事了,息诉息访。此外,还要促进互评互议互督,完善交流和业务研讨制度及相互征询机制。

  其次,应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如在审判区设律师休息区域,在办公区设主要供律师使用的阅卷室等。我院今年专门在院楼西侧设立了律师专用停车位,此举广受好评。针对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广、涉外案件多的特点,我们还应确实保障律师办理域外公证认证手续、举证外国法的合理时间。进一步畅通法官与律师正当交往、接触的渠道,通过“开前门”来“堵后门”。

  最后,还应畅通律师知情渠道、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结合信息化建设, 构建网络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搭建律师协会和法官协会之间的沟通平台,进一步畅通律师申诉控告渠道。“善待律师就是善待法治”,律师、检察官、法官同属法律共同体,我们要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共同为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进步而奋斗。

  中国长安网: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离不开构建阳光司法机制,这一方面厦门海事法院是如何实践的?

  夏先鹏:我院积极呼应社会需求,着力创新司法公开方式。努力打造信息化、现代化、法治化的“智慧法院”,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的建设。积极参加新浪法院频道阳光法院宣传周活动,选取涉台纠纷进行庭审微博直播。多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提供如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设立自贸区审判庭、关于贯彻最高院海事法院受案范围、管辖问题两个规定等重要审判执行权威信息。举办外语版“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四十多名来自国内外多家高校、研究机构的师生、学者参观座谈,我院法官全程英文讲解交流,展现了中国法院的透明度与中国法官的国际视野。先后两批次接待全国人大代表50余人到院参观座谈。每月定期发布手机报,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等1100余人传递我院工作动态及涉海行业信息。通过法院微博、微信“指尖法庭”,定期推送案件审理动态、裁判结果、典型案例、相关法条等信息。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推进司法公开的各项举措,全力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司法机制。尤其应注重利用新媒体加大公开透明度,提升公信力。我院近日开设了微信公众号,欢迎各界关注监督。

  中国长安网:能否结合您的工作,谈谈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建议?

  夏先鹏:我长期从事法院管理工作,对部分法院已经启动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比较关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我想结合自己的法院工作实践谈几点建议。

  第一,建议司法体制改革中要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法院员额制下,现有的法官肯定要被分流出去一部分,从事辅助工作、综合后勤工作;现有的一部分综合后勤岗位的人员,也要分流出一部分充实审判辅助岗位。这两部分人工作积极性能否有效地调动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队伍稳定,关系到审判工作的质效,也对司法体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效果有一定影响。所以,司改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要同步跟进,要形式灵活、活泼、有效果。引导广大干警正确理解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让干警们认识到“改比不改好,早改比晚改好,早改早受益”。

  第二,建议进一步细化司改各项制度的顶层设计。此次司法体制改革是系统性的,涉及面非常广,但从现在已经披露的一些试点地方的司改举措看,制度在顶层设计上还不够细化。比如,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岗位职责能否进一步厘清,做到权责分明,高效运转,真正发挥出审判团队的力量。

  第三,建议在制度设计上强化法官居中裁判的理念。一方面凸显法官的专业性,另一方面,法官的延伸服务应当局限于具体个案当中,不应脱离案件服务,让法官真正回归审判业务本位。给法官提升专业能力,专心办好个案,办出精品案件留出余地。也避免法官过多地纠缠于各种行政性、事务性工作,使改革后案多人少的矛盾加剧。

  第四,建议各部门凝聚共识,切实提高法官保障水平。近期,马彩云法官的殉职令人痛心,这其中或许就有保障不足的因素。当然,人身保障是最起码的,还包括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保障、法官身份保障等等。但这些保障机制、措施,仅有法院或政法委来做是不够的,还需要财政、公安、组织等各个部门统筹规划,形成合力。



第四篇:中国长安网对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刘玲的访谈

  中国长安网:您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是如何理解的?

  刘玲: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国家法治建设开启了新的历史进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发展思路。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表明了党对治国理政的规律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对依法治国进行了整体规划和系统安排。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中,负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定职责。

  中国长安网:过去一年,江苏司法行政机关是如何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的?

  刘玲:围绕四中全会提出的“三位一体”法治建设,江苏司法行政机关把服务法治社会建设作为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落脚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做好法治宣传,提升全社会的法治信仰;二是提供法律服务,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努力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三是参与社会治理,积极介入矛盾调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推动社会共治,加强与其他法治类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提供多层次、更具针对性的法治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去年以来,江苏律师在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紧扣需求、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治宣传教育等“四个全覆盖”体系建设,特别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已成为律师服务群众的重要舞台,把服务延伸到最基层。目前,全省100%的县(市、区)、90.1%的乡镇(街道)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1.3%的村(社区)设立了司法行政服务站,所有村和社区配备了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顾问,形成了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我们律师利用这一平台,更便捷地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有效解决了法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同时,江苏司法行政部门创新“互联网+法律服务”新模式,适应“互联网+”发展新趋势,将原有“12348”法律援助专线升级为具有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综合功能的网络服务平台,特别是吸收律师作为后台服务的有力保障,拓展了律师服务范围、提升了服务效能。这种网络与实体平台的相互衔接,形成了网上网下、线上线下有机融合、互为补充的服务格局,解决了律师服务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目前,“12348”公共服务平台已在江苏全面上线运行,律师为各地群众提供“7×24”全天候服务,全省月均来电2.5万个,服务满意率达到95%,“12348”成为律师联系服务群众的知心热线。

  中国长安网:过去一年,您所在的岗位,也就是您个人,是如何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的?

  刘玲:一方面,在执业过程中,我和我的律师同行普遍感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坚持需求导向,研发多层次、多样性、广覆盖的法律服务产品,为群众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是律师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加强对市场类法律服务产品研发的同时,去年江苏省律师协会发布了《江苏省律师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汇编》,将全省律师公共服务指向了社会治理、权益保障、民生发展三大类130个领域。各地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相继以执业机构、律师个人为主体,研发满足各种需求的法律服务产品,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代写简单法律文书等服务,广大律师在为民服务的精准性上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另一方面,我感觉到,搭建律师常态性服务群众的平台,持续打造服务品牌也非常重要。近几年,江苏司法行政系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的重要时段、重点内容,连续组织开展“法润江苏”春风行动、护航青奥、德法同行等系列活动,强化服务效果。仅去年,全省律师行业就开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9100余次,服务帮扶困难群众近45.5万人次,集中解决了一批法律服务需求问题。这次“两会”前夕,省司法厅又部署了“法润江苏·2016春风行动”,我们律师将服务发展再出发,重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能带来的风险,深入走访企业开展法律风险排查;积极参与政府信访接待,推动将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予以解决;做好返程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实时发布进城务工法律风险提示,为经济转型升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中国长安网:您觉得,在政法工作中践行依法治国理念,哪些方面仍需改进?请结合您从事的工作和岗位谈一谈。

  刘玲:一是发挥律师在社会组织建设中的法治牵引作用亟待改进。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律师参与社会组织建设既是拓展业务范围的需要,也是推进法治建设的职责所在。去年以来,江苏省司法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法治类社会组织建设这一创新工程,大力培育基础型、枢纽型、行业型等社会组织,推动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法治化治理体系。全省18000余名律师联系和服务众多社会组织,采用以案释法、条文解答等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社会组织梳理行业规章、组织章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一定程度上辐射和带动了全社会法治素养的提升。但从总体看,律师联系和服务社会组织的领域、内容和方式还较为局面,需要中央层面给予重视,提供政策支持,加大力度予以推进。

  二是应加快政府购买律师等法律服务进程。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水平,建立以政府资金主导、社会投入协同、公益捐赠辅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提高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特别是要推动各级政府建立与财力增长相匹配、同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让更多的法律服务进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不断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的惠及面。

  中国长安网:这次参会,您提交了什么议案?

  刘玲:关于对律师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关于制定安置帮教法的议案,还有关于修改公证法和刑法条文方面的议案,关于对耕地轮作休耕的建议、关于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等,都与依法治国的理念有关。

  中国长安网:请您谈谈江苏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相关政策的情况。

  刘玲:去年以来,江苏加快制订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这里,我重点谈两个方面:

  一是为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新型关系。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切实维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方面的权利,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省法、检、公、安、司等五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的规定(试行)》,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省政法各部门负责律师执业权利救济的具体机构,提出要定期沟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及时调查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发事件,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的考核管理,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行为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篇:中国长安网对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志毅的访谈

  中国长安网:您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是如何理解的?

  梁志毅: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提出建设依法治国的奋斗目标,并就法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和道路。我经过反复认真和细致的研读,感到总书记的系列论述内涵深刻、务实创新,饱含着以人为本、心系人民的真挚情感,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导,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迈入了新的阶段,也彰显了党依法推进法治国家的决心。

  我认为,当前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就是有效地推进法律的实施。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的主体,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施法,无疑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一是要以严格执法作为重点全面推进法律的施行。通过严格的执法,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实现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转变。二是通过公正司法来提高政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司法公信力。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必然会促进司法的公正和公平,最终提升执法司法的公信力。三是领导干部带头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其言其行对一般干部和人民群众都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所以,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

  中国长安网:过去一年,您所在的政法机关是如何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的?

  梁志毅:在过去的一年,佛山公安机关顺应国家法治建设进程,全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市公安机关统一建设标准,建成139个办案区(办案中心),其中办案中心5个,派出所办案区42个,警务、社区中队办案区92个;建成案件管理中心163个,实现取证管理、立案审核、案卷管理等十大功能。通过规范执法服务场所,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准,以看得见的形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安机关的规范和公正,提升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去年,全市公安机关共行政拘留各类违法人员53506人,同比增加40.5%;批捕率从2013年的82.3%上升至去年的92.9%,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成效名列全省第一,全省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并向全省推广佛山公安做法。

  同时,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法制、督察等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警务工作执法监督、责任倒查,并持续开展警情回访工作,群众对110接、处警的满意度达到99%以上。去年底,“2015年佛山口碑荣誉单位”榜单发布,佛山110获得行政服务榜最佳口碑单位称号。佛山110在票选和大众评选中均以最高票胜出,并得到了专家评审的一致认同,最终以位居榜首的成绩夺得最佳口碑奖。

  去年,佛山公安机关大力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全国先进工作者”孙建国、“全国好警嫂”谷婷婷等先后受到习近平、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接见;全市有5名民警荣立一等功,7个集体和39名民警荣立二等功,110个集体和409名民警荣立三等功。其中佛山市公安局及南海分局荣立集体二等功,有力地激励了队伍士气,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显著增强。

  中国长安网:请向中国长安网的网友讲述一个2015年您亲身经历的最具“依法治国”意义的事例。

  梁志毅:2015年,佛山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市公安机关共投入几千万元,对135个办案场所全部按照省厅标准完成了升级改造,全市办案场所共设置讯(询)问室近400间,安装摄像头2000多个,配置信息采集仪器近200台,新建的办案区全面达到省厅建设标准统一、制度规范统一、标识统一的要求,切实推进了基层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市局办案中心视频监控系统采用目前国内最先进的SVAC国家标准,是全省首个完全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执法办案场所。我所在分局办案中心以及各派出所办案区亦按标准完成改造工作。佛山公安机关大力推广案管中心建设应用,明确将案管中心项目推广应用工作作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工程,配备现场勘察平板电脑,执法记录仪,案件查询触摸一体机,执法办案单位全面设置了案管中心。

  在抓好场所、设施、装备等硬件建设的同时,佛山市公安机关全面落实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等“四个一律”要求,坚持软件跟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通过规范使用流程,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管理使用培训,实现硬件与软件同进互促,切实杜绝办案区“建而不用、建而不管、管用脱节”的问题,有力保障了民警依法、规范、安全、便捷办案,实现了办案区“建、管、用”的顺利衔接,全面提升执法水平。2015年,佛山公安机关没有发生办案区执法安全事故,没有因办案区审讯不规范被司法机关排除证据。

  中国长安网:您觉得,在政法工作中践行依法治国理念,哪些方面仍需改进?请结合您从事的工作和岗位谈一谈。

  梁志毅: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围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这条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为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来自佛山高明公安机关,我认为,部分公安民警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不适应当前做公安工作形势的发展。对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性缺乏清醒的认识,对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与优化发展环境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大局意识不强。有些民警缺乏主动进攻意识,习惯于等案上门、就案办案,情报意识、经营意识和控制意识还不强;对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规律缺乏研究,主动发现、精确打击和攻坚克难的能力有待提高。一些公安民警专业知识缺乏、法律水平不高、侦查经验不足、业务能力不强,还不能完全适应打击新型违法犯罪的需要。再加上培训与学习不够,导致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得不到及时更新,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办案的要求。

  我认为,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来促进践行依法治国理念。一是抓教育。要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法治理念学习教育,引导民警始终坚定对依法治国的信仰和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牢牢把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依法治国基本内涵,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执法理念,深刻理解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公平正义含义,不断打牢忠于法治、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二是抓践行。通过完善制度、规范运行、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等途径,以具体实在的行动,实践依法治国,让党委政府从每一件事情中都能感受到公安民警服务大局,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执法为民和公平正义。严格依法办事,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要践行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严守公正执法的底线,确保不发生执法安全事故、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发生冤假错案、不搞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体罚或虐待羁押人员,树好执法形象。三是抓管理。通过绩效考核和有效问责,彻底解决少数民警贪图安逸,松、懒、散,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本领危机意识不强等问题,充分体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殊,进一步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六篇:中国长安网对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钺锋的访谈

  中国长安网:您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是如何理解的?

  李钺锋: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我是一名全国政协委员,兼具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职务,对依法治国的理解有三个维度:

  第一,政协委员要依法履职尽责。每名政协委员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第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每名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第三,执法司法人员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广大执法司法人员必须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始终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长安网:过去一年,您所在的政法机关是如何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

  李钺锋:过去一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在最高检和重庆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一是坚定不移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机统一起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出台依法履职服务经济发展的12条意见,结合贯彻最高检工作要求,分条线制定、落实具体工作举措。三是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四是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根据中央、市委和最高检部署,开展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检务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我作为省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在工作中:一是坚持原原本本学。认真研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深入地领会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二是坚持联系实际用。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实际情况,把依法治国确定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目标任务具体化,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三是坚持带着问题思。增强问题意识,发现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研究思考对策,积极建言献策。

  中国长安网:请向中国长安网的网友讲述一个2015年您亲身经历的最具“依法治国”意义的事例。

  李钺锋:2015年发生在身边的“依法治国”典型事例之一,应该是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首先自己要做到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全国检察机关聚焦检察业务、聚焦司法办案,开门听取意见,对近两年办理的案件逐案排查,对不规范行为“见人见事见案件”。最高检对司法不规范案件挂牌督办,对33件不规范司法典型案例、11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颁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出台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制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刑事公诉案件证据指引,制定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制定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中国长安网:您觉得,在政法工作中践行依法治国理念,哪些方面仍需改进?请结合您从事的工作和岗位谈一谈。

  李钺锋: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理念,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检察机关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力量,在践行依法治国理念、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队伍中个别人员的素质离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有的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有的业务素质不高、司法行为不规范,影响司法公信力。

  为更好地践行依法治国理念,深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我们一定要做法治建设的模范,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自信、保持定力,切实肩负起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大责任,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始终坚持党对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检察机关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二是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自觉依据宪法法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保障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要切实以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为导向,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制和引导作用,更加注重维护群众权益、回应群众期盼。四是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者,必须首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始终把加强自身监督放到与加强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

  中国长安网:作为检察系统的全国政协委员,您怎么看待全面从严治检?在工作中是如何落实的?

  李钺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检也永远在路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始终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作风要求从严、组织建设从严、制度执行从严、监督执纪从严,大力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凸显六个着力点: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准则》、《条例》,树立“高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实践好“四种形态”,加强对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二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夯实从严治检根基。压实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三是突出监督重点。始终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大对司法办案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行使。四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不断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五是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保持查处自身腐败案件的高压态势。六是注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用铁的纪律打造一只忠诚、干净、有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第七篇:中国长安网对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的访谈

  中国长安网:您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是如何理解的?

  马新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坚持公正司法,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全民守法,人民法院责无旁贷。福建法院历来十分重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用人民法院的一切活动教育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一是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下司法公开新途径,健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具有福建法院特色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建成高清科技法庭、看守所远程视频讯问室和全省法院庭审直播网,做到每庭必录、网上可看庭,2015年共常态化庭审直播2003次;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和上网公开,规范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查询等系统,2015年公布裁判文书336426份;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完善短信自动告知、公开查询等功能,为当事人推送执行案件节点信息219万余条,实现全程留痕。

  二是强化法院普法意识,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司法建议、司法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等工作,2015年全省法院组织主题开放日活动450多场、新闻发布会123场,3万余名社会公众走进法院,接受法治熏陶;深化司法进社区、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等“司法六进”活动,建成福建法院展览厅、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和公民司法体验基地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积极举办“送法进校园”、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等活动,不断完善普法制度、普法途径、普法阵地、普法活动等。

  三是加强全媒体、立体化法治宣传工作。加强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融合运用,用好全省法院互联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打好组合拳、把握时度效,加大法治宣传的广度、深度,增强司法引力波、集聚法治正能量,崇法立信、成风化人。全省法院全部开通了法院网站和新浪官方微博。福建高院开通了福建高院政务平台、福建法院网、官方微博、官方微信,2015年共发布各类信息80余万条,回答网民咨询、投诉数千人次。

  中国长安网:福建法院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有哪些做法和经验?

  马新岚: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人民法院既是参与者、实践者也是保障者、推进者。近年来,福建高院先后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意见》《关于贯彻〈“法治福建”建设纲要(2014-2020 年)〉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司法职责、拓展司法功能,举司法之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福建高院高度重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各级法院院长抓司法公信建设责任体系。各级法院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亲自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注重完善工作机制,对各项工作逐项细化分解,明确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服务发展大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去年以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制定了10余份司法指导性意见,以司法之力为我省 “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新区建设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贯彻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程序法治、庭审中心等法律原则,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确保裁判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使案件审判过程成为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2015年,福建法院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0.01%,二审后达到98.49%。

  四是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在全省范围对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保障依法公正审判;深化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促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中国长安网:福建法院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进行了哪些实践?

  马新岚:福建高院历来高度重视司法公信力建设。早在2009年,福建高院就专门部署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并在此后每年持续深入推进,做到年年有部署、有目标、有举措,全省法院形成了谋公信、抓公信、促公信的浓厚氛围,取得了审判质效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司法公信提升的良好成效。

  2013年,福建高院在系统总结回顾五年来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深化司法公信建设的意见》,要求省法院要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扎实抓好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深入推进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三项司法”,立足公正,着眼自身,深化改革,攻坚克难,构建符合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具有福建特色的司法公信体系,进一步实现公信立院、公信立庭、公信立人,进一步彰显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努力把全省法院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提高到新水平,打造司法公信“升级版”。

  去年以来,福建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牢牢把握改革的目标、方向、尺度、标准、关键、“牛鼻子”,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启动实施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在全省范围推行“跨域”立案服务,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管辖机制、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涉诉信访法治化等改革,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公正高效审判机制,改革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促进了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通过持续深化司法公信建设,福建法院各项工作全面迈上新台阶:审判质量效率进一步持续提升,“十二五”期间全省法院受案数、结案数比“十一五”期间上升61.37%和54.97%,2015年全省法院受案数突破70万件大关,省法院超过1万件,受案数、结案数均为历史最高;司法品牌亮点进一步创新提升,创新形成了涉台涉军涉侨涉少审判、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三全”调解、理诉疏访、无讼建设、“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七个更加”执行新模式、“八个看得见”信息化建设和“1263”党建机制、先进典型培树、司法廉洁建设等司法品牌和新鲜经验;队伍素质形象进一步强化提升,全省法院涌现出以全国重大典型詹红荔、黄志丽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福建全省法院系统被评为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福建高院工作报告赞成率在今年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再创投票表决以来新高。



第八篇:中国长安网对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司法厅巡视员、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中国致公党湖北省委员会副主委李仁真的访谈

  中国长安网:您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是如何理解的?

  李仁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特别是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进行深刻阐发,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这些论述,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中国长安网:过去一年,您所在的政法机关是如何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的?

  李仁真: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所在的湖北省司法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践行依法治国理念,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在法律执行方面,认真做好监狱、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和强制隔离戒毒行政强制执法工作,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全国监狱安全工作会议选择在湖北召开,我厅在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会议上也分别介绍了经验。二是在法律服务方面,开通面向大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直通车”,为企业降低法律风险提供了有力支持;打造法律援助一(半)小时服务圈,有效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活力不断增加。三是在法治宣传方面,大力繁荣法治文化,以“法律进单位”为重点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以“增强宪法意识,培育法治信仰”为主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和“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出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四是在强化法治保障方面,联合省直政法部门召开了全省律师工作会议,与省法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法官和律师关系的指导意见》,为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提供了良好条件;加强司法鉴定诚信体系和质量体系建设,为司法裁判提供了科学的证据支撑;圆满完成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工作,为法治建设提供了专业人才支撑。

  中国长安网:过去一年,您所在的岗位,也就是您个人,是如何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的?

  李仁真:过去的一年,我在践行依法治国理念方面作了积极努力,其中值得提及有四个方面:一是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2014年我曾提交了《关于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提案》,提出了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外部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等建议,得到了曹建明检察长的肯定批示。2015年,湖北省被列为此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我厅作为改革项目的牵头单位,成功组织完成了省市两级1200多名人民监督员的报名、考察、公示、宣誓、培训等工作,为这项制度改革在全国推广积累了经验。二是积极推动社区矫正立法。年初我提交了《关于加快社区矫正立法的提案》,年中我又参与了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全国人大和司法部联合开展的“社区矫正立法问题”的论证调研工作,为促进科学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三是积极推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去年我提交了《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提案》,并紧密结合湖北实际,在推进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强化司法鉴定执业监管,促进鉴定机构内部规范管理,提升司法鉴定质量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四是呼吁推进审执分离体制改革。去年5月,我在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议上作了《关于加快推进审执分离体制改革的建议》的发言,提出了剥离法院执行职能、明确执行职责权限、强化执行保障机制、完善执行法律制度等建议,得到广泛关注。

  中国长安网:请向中国长安网的网友讲述一个2015年您亲身经历的最具“依法治国”意义的事例。

  李仁真:2015年我所经历的最具“依法治国”意义的事例----2015年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我参与了湖北省“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与以往不同的是,这项工作纳入了“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总体规划,省长王国生、省委副书记张昌尔等10名省领导亲自带队对各地进行了考核验收,省委书记李鸿忠对检查验收情况作了批示。我个人的切身体会是,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要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只有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才能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权威、培育法治信仰。

  中国长安网:您觉得,在政法工作中践行依法治国理念,哪些方面仍需改进?请结合您从事的工作和岗位谈一谈。

  李仁真:当前,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司法行政工作也不例外。一是法律支撑不到位。如: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但我们却仅依据部门规章开展工作,这显然不符合法治要求,需要尽快推进相关立法。二是司法体制改革不深入。虽然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其中明确要求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等,但由于这些改革都涉及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阻力较大,故久久不见动静。

  中国长安网:这次参会,您提交了什么提案?

  李仁真: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个人退出行政岗位、回归国际法学研究的转型之年。因此,结合本人的专业特长,我向本次会议提交了三个提案:一是《关于设立中国(湖北)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议》;二是《关于加快推进南极立法的建议》;三是《推进“一带一路”应重视民心工程建设》的提案,以期为贯彻开放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尽一份绵薄之力。



第九篇:中国长安网对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阳沟派出所所长郑尚伦的访谈

  中国长安网:您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是如何理解的?

  郑尚伦: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是全面的、系统的,既高瞻远瞩、立意深刻,又契合实际、操作性强,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结合我在基层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个人认为,区县一级要贯彻落实好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就要系统性的做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公正司法为关键,以全民普法守法为基础,整体推进法治城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使得各项工作开展扎实,相互促进。

  中国长安网:过去一年,您所在的政法机关是如何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的?

  郑尚伦:就政法部门来讲,去年的主要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制定完善实施细则、登记程序,推行网上预约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围绕完善“办案责任制”,探索推进司法队伍分类管理改革,组建四类法官办案团队、9个“一审一助一书”办案团队。系统梳理检察官职权246项,依法列出权力清单。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加快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司法听证、旁听庭审、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等司法公开举措,深化“公众开放日”活动;推进以办案流程信息查询、重大案件信息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检务公开;落实讯问全过程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规范取证程序和方法。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紧扣区域经济发展重心,不断完善金融、知识产权专业审判机制,设立金融案件立案组,搭建便捷立案通道,实行案件审理繁简分流。优化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多机构集约查询机制,通过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不断健全加大执行兑现力度。2015年以来,执行结案率61.7%,执行到位金额1.9亿元。建立涉法涉诉举报投诉核查处理制度。出台《渝中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实施方案》、《渝中区涉法信访会商办法》,从建立长效协调机制、落实诉访分流制度、健全依法处理工作制度、完善依法终结制度、合理划分教育稳控责任、丰富创新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方法等六个方面,明确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方向和具体措施。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坚持把法治惠民作为民生实事抓好抓实,实行司法救助两级审核审批制度,救助标准由每件5万元提高到15万元;推行“一居一顾问”的社区法律顾问机制,深化“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少数民族法律维权站”、“涉侨法律服务基地”等,不断深化司法为民。抓好抓实全民普法守法,全民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充分发挥法律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在普法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工程”和法治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提供多方位法律服务,成立了渝中区非公经济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五大服务平台,集成法律宣传、企业法律体检、人民调解一体化服务。打造“渝中法律服务云平台”,提供“找律师、办公证、求法援、寻调解、做鉴定”等法律服务产品,不断满足公众法律服务需求。

  中国长安网:请向中国长安网的网友讲述一个2015年您亲身经历的最具“依法治国”意义的事例。

  郑尚伦:我个人印象最深的事例,应该是我所在的大阳沟派出所去年行政拘留的一个人。2015年9月11日,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痊愈后,他和肇事方也达成了一致的交通赔偿协议,后来他反悔,在多次扭闹肇事方和交警部门无果后,于2015年11月6日早上8时许来到渝中区解放碑广场,故意躺在地上长达一个多小时,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并且不听执勤民警劝阻,最后被强行带回派出所。在调查取证后,公安机关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给予邓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这件事的处置彰显了法治的威力,体现了法律的尊严,是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大方略下严格执法的一个缩影,我相信,这不是处置的第一例,肯定也不是最后一例,今后将会形成处置的常态。只要有人胆敢以身试法,都将得到法律应有的处理。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作为一名基层普通执法者,感觉是“底气更足了、腰杆更硬了”,我们要带头知法、懂法,也要规范地执法、用法,尤其要把“会不会依法办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自身的水平能力建设来提高。我们坚信,严格依法办事,违法行为就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必将早日形成。

  中国长安网:您觉得在政法工作中践行依法治国理念,哪些方面仍需改进?请结合您从事的工作和岗位谈一谈。

  郑尚伦:当前,重庆市渝中区在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中主要存在这几个问题。一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权力清单还需进一步细化,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公正司法的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司法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四是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还不强,普法工作还需持续有效开展。五是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

  就我从事的公安派出所工作而言,当前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需要进一步予以强化。2015年12月,我们的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带队专门到北京的朝阳区、西城区和福建的晋江市学习先进地区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验。回去之后,结合市委要求和区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系统的调研和分析,确定今年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除了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安排,围绕增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抓好“五张网”和与之相配套“四项机制”建设,协调推进人防物防技防制防联防之外,一方面,充分发挥大情报系统、扁平化指挥调度平台、视频监控镜头等技防系统实战应用效能,坚持在发案高、治安复杂、防范薄弱的地方,投放着装警力,提高街面见警率,另一方面,以“全民治安”理念为主线,推进社区民警专职化,发展壮大社区巡防队、“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确保防控效能最大化。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已向区委主要领导报告,并将于近期向区委常委会汇报之后下发执行。

第十篇:中国长安网对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宁的访谈

  中国长安网:您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是如何理解的?

  李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作为一名检察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我认为检察机关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积极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中国长安网:过去一年,您所在的政法机关是如何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的?

  李宁:2015年,云南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践行依法治国理念,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牢牢把握云南基本省情,出台《保障和服务云南“三个定位”战略目标的实施意见》,引领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及时监督纠正执法司法领域的不公平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围绕执行办案规范不严格、司法作风不文明等问题,积极查找和整改存在问题,健全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工作机制;以深化司法改革试点为契机,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在四项司法改革中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一“牛鼻子”,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官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同时,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为重点的公益诉讼改革试点,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中国长安网:您觉得在政法工作中践行依法治国理念,哪些方面仍需改进?请结合您从事的工作和岗位谈一谈。

  李宁:在检察机关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几个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部分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还不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存在就案办案的倾向,对如何发挥职能服务大局的思考不深、办法不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不强。二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检察人员对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理解不够,司法尺度把握不严,对于相关领域政策和专业知识缺乏学习,影响了司法办案的效果。三是司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检察人员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没有牢固树立规范意识和程序意识,没有严格按照规范司法的要求开展监督,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督不规范的情况,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检察工作的公信力还有待提升。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通过开展学习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制度、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措施,促进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中国长安网:您作为一名检察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怎么看待全面从严治检?在工作中又是如何落实的?

  李宁:全面从严治检实质上是全面从严治党在检察机关的具体化,而由于检察权所特有的监督属性以纠正其他机关的违法行为为主要任务,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正人先正己,以更高、更严的要求保持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从而增强监督其他机关的底气。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强从严治检。一是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从严治检的首位。注重发挥好各级检察院党组从严治检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将严格遵守政治规矩与遵守检察纪律结合起来,强化对规矩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切实加强违纪违法风险防控。以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为抓手,健全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的机制,自觉将检察权运行置于社会监督下。完善检察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的监督,规范检察巡视工作,做到正人先正己,防止灯下黑。三是在执纪执法上毫不手软。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于队伍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注重运用典型案例特别是发生在云南检察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效果。

  中国长安网:云南省检察机关是如何为扶贫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

  李宁:云南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的省份,贫困人口多、整体贫困面大、脱贫难度大、扶贫任务重,扶贫开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社会治理等方方面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保障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地过程中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主动加强与扶贫工作主管部门的联系,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开展精准监督,及时掌握扶贫项目资金的情况,摸清项目资金总数、审批、发放、使用等工作流程,做到项目资金安排到哪里,检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促进国家扶贫开发政策、项目、资金真正惠及贫困地区和群众;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围绕扶贫开发攻坚战略的实施,坚决查办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等环节的职务犯罪,结合查办职务犯罪,加强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特点规律的分析研判,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堵塞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管理漏洞,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效果;积极参与贫困地区社会治理,严厉打击影响贫困地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结合办案提出加强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促进贫困地区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提高;认真开展自身扶贫工作,按照省委的部署,扎实推进扶贫攻坚“转走访”“挂包帮”工作,积极为省检察院挂包的贫困村协调扶贫项目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为贫困户优先解决就学就医等民生问题,为打赢扶贫攻坚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两会代表委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系列访谈

(来源于:中国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