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人民检察院驻司法局社区矫正检察室成立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5-10-12 | 浏览:2155次 ] |
为加强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凤县检察院经多方协调,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室”,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程序。 “社区矫正检察室”采取“派驻+巡回”检察的监督模式,对全县9个司法所监管的7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派驻社区矫正检察室,办公地点设在司法局社区矫正股,配备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工作人员一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纠正意见。 社区矫正检察室的成立,标志着我县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将迈上一个新台阶:检察监督工作将由定期检察监督转入常态化监督;有效杜绝脱管、漏管和日常违规执法现象,保证刑罚的正确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实现了在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矫正终止等各个执法环节的全程同步动态监督。社区矫正检察室的成立,将不断建立健全我县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为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夯实坚实的基础。 (杨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