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公安局评选全市“最美警察”活动在积极开展中 |
[ 来源: | 作者:马云峰 | 发布时间:2014-02-24 | 浏览:6990次 ] |
为了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活动,不断彰显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成果,寻找并评选一批在全市贡献突出、心灵美丽、事迹感人的“最美警察”,进一步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寻找“最美警察”活动。 根据通知精神,“最美警察”必须是近年来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公安战线上涌现出来的遵纪守法、自觉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心灵美好、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事迹质朴感人的典型民警代表,其个人经历或行为具有典型性、时代性和代表性,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及改革创新时代精神,充分起到推动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和效应。 凤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向全局广大民警、协警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各室、所、大队、中心评选活动重点围绕忠诚奉献、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等方面开展。在评选活动中,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寻找“最美警察”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此项活动作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推荐活动变为加强民警道德建设、树立正确价值导向的过程,使广民警积极参与到评选推荐和提升文明素质的实践中来。二是面向基层,发动群众。评选推荐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学得到的模范人物,让推出的“最美警察”可敬、可亲、可信、可学,使推荐评选活动成为群众发现典型、学习典型的过程,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三是学习宣传,注重引导。把学习宣传“最美警察”贯穿于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最美警察”的典型事迹和高尚品德,使这项评选活动不仅是发现美的过程,更是传播美、放大美的过程,成为一个正能量传播的过程,在全县形成学习最美警察、关爱最美警察、争当最美警察的良好风尚。 评选活动从2014年1月下旬开始到2014年8月底结束。市评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并综合候选入主要事迹,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确定“最美警察”人选,对“最美警察”进行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