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市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奖励 每案最高奖5万元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9-30 | 浏览:1297次 ] |
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凤县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夯实禁毒工作的广泛群众基础,充分发动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该局制定了《凤县对毒品违法犯罪举报人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对举报毒品犯罪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每案最高奖励5万元。 凤县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举报人向凤县公安局举报以下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吸毒;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非法买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制造、加工毒品和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厂(点);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其他重大毒品犯罪线索。经公安局查证属实,将对照标准通过微信红包的形式进行现金奖励。 《奖励办法》根据举报情形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标准,为: 1、举报新吸毒人员或复吸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500元。 2、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1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300元;10-10000克,每案奖励300-30000元;10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0000-50000元。 3、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根据缴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数量进行奖励:50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500元;500-10000克,每案奖励500-5000元;10000克以上,每案奖励5000-10000元。 4、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200-5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10000株或大麻5000-100000株的,每案奖励500-2000元;罂粟铲除量在10000株以上或大麻100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5000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 获量在50千克以上不满200千克的,每案奖励2000-5000元;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5000-8000元。 5、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加工厂(点),每捣毁1个加工厂(点)奖励1000-50000元。 6、举报存在吸毒问题的场所,根据查获吸毒人员的数量进行奖励。查获吸毒人员5-10名的,奖励1000-2000元;查获吸毒人员10名以上的,奖励2000-5000元;查获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或者私人会所等场所内存在吸贩毒活动的,给予3000-8000元奖励。 7、举报社会知名人士吸、贩毒线索,经查证属实后可视情给予1000-5000元奖励。 8、举报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视情奖励500-10000元;举报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悬赏金额奖励。 公安机关同时强调,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接转、受理举报线索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秘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的资料信息,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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